无障碍浏览
继续医学教育/进修教育

福建省肿瘤医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2-06 08:49 | 来源:本网
   为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学生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学生宿舍入住人员及其安全教育和房屋、物品等医院资产由教育处负责。

二、住宿对象:校企合作班学生、我院导师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来我院学习半年以上的进修生及合作医院来我院学习人员。

三、住宿办理

()需办理住宿人员填写住宿审批表,导师/班主任/带教老师签字后交教育处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学生宿舍宿管凭教育处通知单、财务科的住宿费收据(含押金)及保卫科信息登记单为学生办理入住手续,一律不得私自收住其他人员入住。

四、院外住宿管理规定:我院在学的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校企合作班学生、进修生等原则上由教育处统一安排住宿,不允许学生在院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院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按下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申请院外住宿的条件:家在福州或医院附近的学生,有充分理由证明不适合在集体宿舍住宿。

()申请和办理院外住宿手续的程序。

1、填写外宿申请单及提供相关证明,经家长或配偶、导师签字同意;

2、经教育处复核确认后,由教育处与学生及学生家属签订《福建省肿瘤医院外宿协议书》;

3、外宿申请表由教育处存档;《福建省肿瘤医院外宿协议书》一式贰份,教育处、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4、凡未经批准擅自院外住宿的学生,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学生入住期间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床位由宿管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

六、安全管理

1、严格管理学生宿舍会客活动,禁止外卖及快递人员进入宿舍,其他来访客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楼内;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学生收购废品、收发快递。

2、学生应注意防盗,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一旦丢失财物或发现可疑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教育处及保卫科报告。

3、严格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网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等。严禁在宿舍存放或使用煮蛋器、电炉、电饭锅、电冰箱、电烤箱、功效大于1200W的电吹风、电热毯、电暖器、电热棒及煤油炉、卡式炉、酒精炉等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如有发现一律没收,电器使用完毕要及时拔掉插头。严禁在宿舍楼及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

4、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在楼道、楼门、消防通道等安全通道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堆放杂物。保持学生宿舍区内道路、楼梯和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电动车充电配件带入宿舍楼。

5、学生应注意人身安全,严禁站在窗台上、走廊栏杆上、站在活动物体上去收、晒衣物;严禁踢门、爬窗、翻墙;严禁在窗口、楼梯、天台及阳台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严禁私自到宿舍楼顶等高危场所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

6、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起哄、打闹;严禁向走廊或宿舍窗外投掷烟蒂、酒瓶、果皮等一切杂物。

7、严禁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楼,严禁任何人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楼及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8、严禁在宿舍楼或宿舍内进行非法聚会、集会;严禁在宿舍楼内开展宗教活动及其他非法活动。

9、学生应严格遵守医院自然灾害预防和卫生防疫要求,不瞒报、不谎报个人相关信息,学生患传染疾病时,需遵医嘱到指定的地点住宿或隔离观察。

10、教育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对检查或抽查到有安全隐患的违规问题,对责任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违规3次以上将扣除宿舍押金,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七、日常管理

1、学生进出宿舍楼时,有义务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和询问,必要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或证件等。

2、学生宿舍区禁止事项:

2.1.宿舍区内非运动场所禁止打球、踢球及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

2.2不得在宿舍区内饮酒;

2.3严禁在宿舍内存放、传播、播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2.4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及进行其他形式的赌博活动;

2.5不得在宿舍区内以各种形式进行商业活动;

2.6爱护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宿舍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

2.7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八、卫生管理

1、加强学生宿舍卫生值日管理各宿舍应实行宿舍卫生挂牌值日制度;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

3、在学生宿舍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3.1向窗外、门外泼水;

3.2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3.3在公共通道内堆放垃圾、杂物、违规停车;

3.4在宿舍及周围墙壁及消防栓框上刻画、涂写或张贴、

散发各种启事、传单及广告等;

3.5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

3.6在宿舍内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及擅自装修;

3.7其他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4、教育处负责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对卫生状况好的宿舍进行表扬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批评教育。宿舍卫生检查考评情况纳入学生评奖评优依据。

九、处分规定:住宿期间不遵守我院有关规定的学生,给予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