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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进修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报到。
三、报到后,教育处制发工作牌,出具介绍信到相关科室报到,接受进修科室管理。
四、进修期间须遵守医院一切规章制度,若有涉嫌“一票否决”问题,查有事实,即刻停止进修,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进修期间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接受岗前培训。
六、进修结束后,填写鉴定表,科室领导填写评价意见并署名,到教育处办理结业证书及相关离院手续。
七、进修医师执业管理。
(一)来我院进修的医师录取、审核工作由教育处负责,进修医师在我院进修期间由教育处负责管理,进修医师日常临床工作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主诊组负责带教。
(二)医联体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到我院学习视同进修,并可依照医疗机构和医师执业范围执业。
(三)临床进修医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临床医学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
(四)进修医师在进修的最初三个月参照实习医师管理,所有临床诊疗活动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包括不能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不能出具检查报告单,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不能独立值班,不能单独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只能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检查申请单,所书写的医疗文书须经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五)在进修三个月后,临床进修医师可以申请处方权限。申请处方权限的临床进修医师须经所在科室考核,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经严格考核后授予其处方权限。
(六)具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参照住院医师管理,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可以进行有限的临床诊疗活动,包括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时完成医疗文书的书写,在上级医师带领下进行诊疗操作、管理住院患者、开立医嘱、开立检查申请单、单独参加病房值班等。但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不能单独管理住院的高干和外宾,不能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不能单独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
(七)在进修期间,进修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不得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
(八)进修医师违反规定擅自独立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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