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肉瘤(Soft-Tissue Sarcoma,STS)是一组高度异质性肿瘤,其特点为具有局部侵袭性、呈浸润性或破坏性生长、可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最常见的部位是肢体,约占53%,其次是腹膜后 (19%) 、躯干(12%) 、头颈部 (11%)。
STS依据组织来源共分12大类,依据不同形态和生物学行为,有50种以上亚型。最常见亚型包括:未分化多形性肉瘤、脂肪肉瘤、平滑肌肉瘤、滑膜肉瘤。儿童和青少年最常见的是横纹肌肉瘤。
在STS的综合治疗中,放疗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肿瘤的局部控制率、延长总生存期,并更好地保留肢体功能。已有随机研究证实,保留肢体的外科切除联合辅助放疗,具有与截肢手术相同的局部控制率和总生存率。
STS放疗方式
通常,病理高级别软组织肉瘤,如尤文肉瘤和横纹肌肉瘤等对放疗的敏感性较高,肿瘤负荷量愈小放疗的效果愈好。
目前,“手术广泛切除+术后辅助放疗”是治疗可切除、高级别软组织肉瘤的标准方案。放疗的效果并非绝对,其关键变量在于肿瘤的病理类型与术后残留的肿瘤负荷。常用的放射治疗方式主要包括:
01.单纯放疗
单纯放疗是软组织肉瘤治疗最常应用的放疗方式,常规剂量为50-75Gy,分25~38次完成;
02.同步放化疗
主要针对身体状况良好、无严重脏器疾患的中青年患者,局部控制率高于单纯放疗。一般联合AI方案(阿霉素+异环磷酰胺)、AD方案(阿霉素+达卡巴嗪)或MAID方案(美司钠+阿霉素+异环磷酰胺+达卡巴嗪)等同步放化疗;
03.序贯放化疗
序贯放化疗是指在放疗前、后使用化疗,其局部肿瘤控制率不及同步放化疗,但优于单纯化疗或放疗,血液学和胃肠道等不良反应相对同步放化疗较轻,适用于无法耐受同步放化疗的患者;
04.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
主要包括γ刀、X刀、射波刀、TOMO刀以及属于高LET射线的质子和重粒子照射。目前SBRT用于脊髓侵犯、神经根受压等情况具有优势,对于进展缓慢的孤立性远处转移灶的软组织肉瘤有较好的近期效果。
STS放疗适应证
近几年,我国《CSCO软组织肉瘤诊疗指南》均推荐对于高级别(G2/G3)和局晚期STS患者进行术前或术后放疗。
01.术后辅助放疗
可以杀灭手术后残存的肿瘤细胞,减少局部复发甚至远处转移的机会。主要适应证:
❖ 病理高级别肿瘤;
❖ 肿瘤最大径>5cm;
❖ 手术切缘阳性或未达到安全外科边界,肿瘤侵犯周围血管、神经;
❖ 肿瘤位置表浅、体积小、病理低级别、手术已达到安全外科边界者,术后辅助放疗不作推荐。
术后放疗可采用以下剂量推量照射:R0切缘:10~16Gy;R1切缘:16~18Gy;肉眼可见残留:20~26Gy。
需要注意的是,《软组织肉瘤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015年版)》中对于术后辅助放疗的部分标注为1类推荐;《2022CSCO软组织肉瘤诊疗指南》中未标注(见上图),本文采纳2022版CSCO指南推荐,未标注“术后辅助放疗”推荐等级。
02.术前放疗(2类推荐)
对于肿瘤较大、较深,与血管神经关系密切,局部切除困难或预期无法达到安全外科边界者,术前放疗联合或序贯化疗、介入治疗等可能缩小肿瘤体积,提高R0切除或保肢治疗的概率。
术前放疗优于术后放疗的依据在于,原发肿瘤可以将腹腔肠道或重要脏器推移,尽可能减少了对周围重要脏器结构的放射损伤。同时,术前放疗降低了手术时肿瘤播散的风险,放疗后肿瘤边界更清晰,可能使肿瘤更易于切除。对于预期难以达到理想外科切缘,复发风险高或暂时不可切除的患者,行术前放疗是可能的选择。局部复发病灶如未接受过放疗,亦可考虑行术前放疗后争取手术。
■ 放疗范围:GTV一体检和影像学显示的大体肿瘤;CTV-GTV向四周扩1.5cm边界,某些解剖屏障及重要器官可调整0.5mm。
■ 放疗剂量:一般外照射剂量为95% PTV 45~50Gy(1.8-2.0Gy/次)。然而在经验丰富的医疗中心可给予整个临床靶区(CTV)剂量45~50Gy/25~28次,同时对经外科医生和放射肿科医生共同确定的高危阳性切缘区域,行同步推量照射,至总剂量为57.5Gy/25次。
03.姑息性放疗
STS进行姑息性放疗的主要目的为实现较长时间控制局部肿瘤生长、尽量延缓或减轻局部严重症状,提高生活质量,此外,联合或序贯化疗、介入等其他治疗方法,达到延长患者总生存时间的目的。姑息性放疗的主要适应证:
■ 对于经术前抗肿瘤治疗仍无法手术切除或手术可能严重影响肢体功能、无法保肢或拒绝截肢的局部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
■ 针对局部晚期无法手术切除肿瘤导致的各种并发症,如疼痛、急性脊髓压迫症和肢体功能障碍等。
胸部肿瘤放疗科/供稿
李建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