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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检查安全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5-04-15 15:58 | 来源:本网

  近年来,核医学在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手段,尤其在肿瘤诊疗领域应用广泛。做完核医学检查,受检者体内会有少量放射性残留,前几个小时稍多些,这些射线对正常工作生活接触的人员的照射,类似于冬天里的太阳,无需任何防护措施,完全安全。

  核医学检查的辐射主要由受检者口服或注射的放射性药物所产生。这些药物除了具有自身特有的物理半衰期,参与体内代谢还有个生物半衰期,二者联合作用(有效半衰期)下清除很快,以第一个半衰期排出的量最多,这个时间段受检者通常在核医学科候诊(患者注射后到显像完毕离开核医学科,全身骨显像者一般3小时以上,PET/CT检查者2至3小时),一般24小时后身体内基本无放射性残留,无毒副反应。
  用于核医学检查的放射性核素主要为超短半衰期核素99mTc(锝)和18F(氟)这两种,99mTc产生γ射线,能量极低,约为0.140MeV,物理半衰期约6小时,有效半衰期约2-3小时左右,18F产生正电子,经湮没辐射,生成γ光子对,能量稍高,为0.511MeV,物理半衰期109分钟,有效半衰期约1小时出头,受检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正常生活工作接触,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极其安全的个人剂量限值标准,不需要任何防护都是安全的。放射工作人员由于长年累月的接触,才需要做些“防晒(防护)”。
  为了进一步“防晒”,医护人员在接触检查完数小时内的受检者时可采取一些措施。本着生命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以下建议基于受检者行动自如,生活自理,生命征平稳,无危急情况,不耽误其他诊疗。
1.“隔离受检者”
  建议受检者在专用房间或安静的地方独处,适当限制其活动,尽量避免密切接触,尤其是孕妇。
2.保持适当距离
  与受检者接触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非必要近身操作可通过手机指导。
3.限制接触时间
  医护人员进行近距离操作时,建议将单次接触时间控制在短时间内(半小时内),避免长时间密切接触。
4.良好的卫生习惯
  告知受检者在检查后注意个人卫生,尤其要勤洗手,减少体表可能存在的放射性物质。护理人员在接触受检者后也应勤洗手。
5.处理体液
  检查后,受检者的体液(如尿液、汗液)中可能含有少量的放射性物质,处理时护理人员应佩戴手套,洗手并使用专用的清洁用品(非一次性用品,放置一定时间,衰变后可再用)。
6.饮食和水分摄入
  建议受检者检查完多饮水,保持正常饮食,避免食用高盐食物,以加速放射性药物的排泄。
7.特殊情况
  孕妇、哺乳期妇女尽量避免接触受检者。若必须接触,应严格遵循防护措施,并缩短接触时间。
8.穿戴专业辐射防护服
  核医学检查非常安全,陪检护工进机房检查需穿戴专业辐射防护服:对接受半衰期长(1个月以上)、剂量大的的核素治疗患者,护理人员要贴身照顾时应配备专业的辐射防护服。
 
  诊断性核医学科检查辐射风险极低,无需过度恐慌,敏感人群需科学防护。危重患者的抢救操作不应因射线影响而打折扣。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院核医学科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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